趁妻熟睡硬上6次!恐怖夫「逼拍性愛片」威脅公布 賠20萬換免囚



▲桃園市吳姓男子分別在前年5月與去年9月間,邀約某女子在酒吧喝酒,趁其酒醉意識不清後載至摩鐵性侵得逞。(示意圖/免費圖庫pixabay)


▲高雄一名人夫被妻子提告指控性侵、恐嚇後,花了20萬和妻子和解換緩刑。(示意圖/免費圖庫pixabay)

記者郭玗潔/高雄報導

高雄一人夫不僅趁妻子熟睡時霸王硬上弓6次,還不滿妻子北上工作後沒按時回家,傳兩人性愛片和裸上身照片給妻子,恐嚇「我想不開的話,就都發上網」,讓妻子相當恐懼,只好報警處理。高雄地院審結,判定人夫犯行屬實,但犯後已和妻子和解並賠償20萬元,依犯乘機性交、恐嚇危害安全等罪,減刑合併處2年徒刑,緩刑5年。

判決指出,妻子小娟(化名)於2015年6月與丈夫阿偉(化名)在大陸結婚後,隨他一起到高雄同居,本以為找到幸福的歸宿,不料阿偉從婚後隔年10月起,就經常趁她熟睡時揉胸猥褻、把下體放到她臉上摩擦,甚至6度強上她得逞。

小娟不斷吞忍,並和丈夫商議讓她到中部工作,2018年她因工作忙碌,假日沒有回家,阿偉開始懷疑她偷吃,為了逼她回家,阿偉傳訊恐嚇說「我們做愛,我都要用手機把它錄下來,不是1次就OK最少要2次」,又傳兩人口愛片、和上半身裸照恐嚇小娟說「我想不開的話,我就把這兩個都上網 」,接著再傳性愛片說「像這些我們做愛的影片我要拿出來恐嚇妳」,讓小娟害怕不已,報警處理。

高雄地院審理,法官認為阿偉犯行屬實,審酌他無前科,犯後坦承犯行,也已和小娟和解並賠償她20萬元,依犯乘機性交罪、乘機猥褻罪、恐嚇危害安全罪合併處2年徒刑,緩刑5年,緩刑期間禁止對小娟家暴,並在1年內接受法治教育3場,全案還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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