性侵假釋犯石塊砸死女移工判無期…家屬跨海求償 法院判賠863萬



▲性侵假釋犯王鴻吉2021年7月間邀約越南籍吳姓女移工到永安漁港海濱遊玩,卻持石塊砸死吳女,遭判無期徒刑定讞,家屬跨海求償須賠償863萬餘元。(資料照/記者沈繼昌翻攝)


▲性侵假釋犯王鴻吉2021年7月間邀約越南籍女移工到永安漁港海濱遊玩,卻持石塊砸死吳女。(資料照/記者沈繼昌翻攝)

記者沈繼昌/桃園報導

性侵假釋犯王鴻吉於2021年7月間邀約越南籍吳姓女移工到桃園市永安漁港海濱遊玩,期間2人起口角,王男疑不滿吳女提起他的性侵前科,惱羞成怒下隨手持石塊向將吳女猛砸致死並棄屍防風林內,最高法院昨(17)日判處無期徒刑定讞,而吳女家屬跨海請求民事賠償,桃園地院日前判處王須賠償家屬合計863萬餘元,全案還可上訴。

桃園地院判決指出,51歲的王鴻吉因性侵案獲得假釋,但帶有電子腳鐐。20217月31日越籍吳姓女移工被發現遭殺害並棄屍永安海濱防風林偏僻處,檢警查出吳女頭、臉凹陷骨折當場慘死,後來根據死者身上刺青特徵查出身分,並鎖定王男涉有重嫌,檢警將王男循線拘捕到案後,王辯稱是吳女提起他性侵前科才氣憤持石塊毆打,但不知道打到哪裡等語,一審法官質疑他冷血且手段兇殘,判處無期徒刑,上訴到最高院後昨天駁回王男上訴,維持一、二審的無期徒刑定讞。

由於吳女獨自來台在異鄉工作,死亡後在越南還有父母、丈夫與現年7歲稚女,家屬跨海向王男求償,請求包括喪葬費、扶養費、精神撫慰金等共計近千萬元。王男則在法庭辯稱,如吳女的父母仍有能力工作,根本不需要吳女撫養,除非她父母親有生病或不能工作之情形,才需要被撫養等語,認為此部分求償無據,桃園地院則針對原告家屬請求賠償殯葬費、精神慰撫金與無法受扶養之損害,於法即屬有據,判處王男須分別給付吳父212萬5573元、吳母216萬7118元、吳女丈夫202萬0700元、吳女稚女232萬4748元,合計約863萬餘元,全案還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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