藝起發光稅務爭議 國稅局7大QA懶人包

▲藝人宋逸民再次回應阿BEN,並公開多張勞報單。(圖/藝起發光提供)


▲藝人宋逸民再次回應阿BEN,並公開多張勞報單。(圖/藝起發光提供)

記者陳瑩欣/台北報導

藝人宋逸民的「藝起發光」稅務爭議愈演愈烈,除了資深媒體人王瑞玲公開檢舉捐贈報稅資料不實以外,藝人阿Ben也稱自己填的是空白勞務單,卻連續3年被申報執行業務所得,因而被國稅局要求補稅,《ETtoday》彙整國稅局、稅務專家見解,整理7大QA懶人包,了解整起稅務爭議關鍵。


Q1:「藝起發光」全稱為「台灣藝起發光促進協會」,並非教會,有捐贈折抵的空間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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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1:內政部社團登記資料顯示,「台灣藝起發光促進會」為推展文化、學術、醫療、衛生、宗教、慈善、體育、聯誼、社會服務或其他以公益為目的所組成之團體。基此,由各級主管機關所核准立案之社會團體皆屬公益團體性質。

所得稅法規定可對教育、文化、公益、慈善機構或團體捐贈,捐贈總額扣抵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%。國稅局原則上會以此給予申報捐贈折抵的空間。

▲國稅局認定捐贈藝起發光可以抵稅的依據。(圖/翻攝內政部)


▲國稅局認定捐贈藝起發光可以抵稅的依據。(圖/翻攝內政部)


Q2:承上,藝起發光是社會團體,主張有做慈善事業,這個單位還需要繳稅?


A2:平時由內政部監督收支,只有辦理年度決算後國稅局才會抽查,若有捐款收入,原則上若是符合「所得稅法」第4條第1項第13款規定,應可免稅;但若有營利行為,不符合這項規定而被列為一般機關團體,也會有列報所得稅的的空間,屆時國稅局就要去查核收入和成本費用。


Q3:阿Ben爆料,藝起發光簽收空白勞務單以後被藝起發光利用,導致要申報執行業務所得,如何改善?


A3:國稅局對所有稅務爭議都是採事實判定,阿Ben須舉證簽過這類文件,如果能拿出簽空白單的證據,或是雙方Line截圖、E-mai文件,都可以成為重要舉發證據;宋逸民方面則是可以出具薪資匯款證明,或是簽收單,讓政府單位比對。


Q4:如果簽收單有問題,國稅局會怎麼做?


A4:如果確認阿Ben報稅流程有問題,國稅局會視情節決定下一步行政措施,若只是「不小心」文書寫錯,補正即可;但如果很多人檢舉,被視為「故意逃漏稅」,那麼國稅局可就漏報所得稅的情節進行了解,包括協會的勞務支出、捐贈所得都必須釐清,另外也會追查是否偽造文書、是否有協助逃漏稅的問題。


Q5:協助他人逃漏稅,會被處罰嗎?

A5:會的,稅捐稽徵法第43條規定,教唆或幫助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,將會被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新台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

Q6:王瑞玲說她捐贈給藝起發光,但收據的金額明顯比她捐出去的少,怎麼辦?


A6:若是受贈單位要開立的捐贈收據和實際捐贈金額不符,應主動要求補正,不然抵稅權益會受損。


Q7:國稅局能幫忙公告查稅、追稅內容嗎?


A7:不能,個案不能透露,依現行法令,只有欠稅大戶會被公告追稅進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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